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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申请破产走什么程序的咨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22 02:05:34 人浏览

导读:

在法律上使用“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所适用的偿债程序和该程序终结后债务人的身份地位受限制的法律状态。法律咨询:公司要申请破产走什么程序的咨询你好,我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股东,股权是我爸爸名义下,去年我爸爸去世了,然后公司开始把我踢出局外做了
  在法律上使用“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所适用的偿债程序和该程序终结后债务人的身份地位受限制的法律状态。   法律咨询:公司要申请破产走什么程序的咨询   你好,我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股东,股权是我爸爸名义下,去年我爸爸去世了,然后公司开始把我踢出局外做了些决定,比如说,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当时我们没有签字,也没有通知过我们),然后公司内做假账被国税局罚了不少钱,这些钱时谁来承担,我们小股东的权利怎么来得到保护,我有什么办法》?   回答:   你没有获得公司股东身份,是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之一,你目前只是顶着你父亲的名字而已,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产权的继承,但是前提还需要公司章程有相关规定。请详细了解一下你父亲公司的章程关于股权继承的规定,等你的股东身份理顺了,才能谈到保护小股东权利的问题。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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