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破产”应是一个惊叹词
导读:
这几天,“国家破产”频频见诸报章,说的是在美国金融海啸席卷下,一些国家已濒临“国家破产”境地:冰岛、乌克兰等国的外汇储备捉襟见肘,可能被迫求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0月12日新华社)
国家也会“破产”?马上有专家解释:“国家破产”只是一个形容词,并不预示一个国家马上就“吹灯拔蜡”,只是用于形容该国经济形势之危急。
这个道理其实不难理解,一国即使经济形势再严峻,至少还拥有课税权,还可增印钞票、向他国举债等等。
这样说来,“国家破产”真的不值得担忧吗?当然不。国家加重课税,人民不满意;增印钞票,会直接导致通货膨胀,经济情况更糟;向别国举债,前提可能是要答应有损国家利益的苛刻条件。总之,“国家破产”无疑是件可怕的事。
还有专家分析说,在发达国家当中,日本是受金融危机影响最小的国家,而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受影响最小的国家。换句话说,我们用不着担心“国家破产”问题,这令人高兴。但他国的教训,我们同样有必要吸取,尤其是在地方政府层面。
近些年来,地方政府巨额负债问题,已多次引起人大代表的关注。据中央党校调查显示,2001年全国乡镇财政负债保守估计在2000亿~2200亿元,平均每个乡镇400万元以上。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或许就在于这些地方官员深谙“破产只是一个形容词”之道:只需管自己借钱创政绩,不用管继任者怎么还钱,反正地方政府不可能“吹灯拔蜡”,无须为过度负债担责。
“国家破产”、“地方政府破产”喻示行政的失败和官员的失职,极大损害人民的生活幸福感,以及国家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国家破产”是一个非常有警示价值的惊叹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前天起,国内多家财经报纸,纷纷报道全球金融危机已把多个国家拖入国家破产的边缘。其中,北欧小国冰岛首当其冲,巴基斯坦摇摇欲坠,韩国有可能步其后尘。全球信用评级机构
本世纪新10年伊始,最坏的消息莫过于主权信用濒临危机。继去年11月迪拜世界宣布暂缓偿还债务以来,危机大幕已然拉开。但迪拜不是主权信用危机的孤本,随之而来的还有葡
游戏倒闭之后一般是会赔偿玩家的,但具体的赔偿方案由游戏公司自行进行决定。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以下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包、委托交易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别人的财产。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3、保险金、赔偿金等代位物。4、
公司进行清算需要股东的同意,但仅需要全体股东中具有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可进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因本法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
股东可以申请公司清算的情形包括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申请主体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清算中的法人同样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在注销之前其法人资格始终处于存续的状态。《民法典》规定,法人解散;法人被宣告破产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即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