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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8 09:08:56 人浏览

导读: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 年。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和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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