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票据法 > 票据权利 > 票据权利的取得 > 2022怎么认定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2022怎么认定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5 08:35:38 人浏览

导读:

票据为完全的有价证券,必须持有票据方可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怎么认定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票据权利的种类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票据为完全的有价证券,必须持有票据方可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怎么认定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票据权利的种类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怎么认定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1、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是指当事人依票据法规定的方法,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手中取得有效票据,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票据权利。

  2、票据取得如构成善意取得,应具备五项要件:

  (1)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所谓无处分权人,限于善意取得人的直接前手,非直接前手人为无处分权人时,票据抗辩的切断原理和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分离的原理已有保护,不须适用善意取得原理;从有处分权人手中取得票据,也不须适用善意取得原理。

  (2)须以票据法规定的方法取得票据。即主要以背书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如以其他法规定的方法取得票据,因是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所以不能享有票据权利,仅对无处分权人享有一般债权。

  (3)须取得有效票据。票据的有效是享有票据权利的基础,无效票据不能享有票据权利,善意而取得无效票据的,同样不能享有票据权利。

  (4)须给付对价。完整享有票据权利的,应付有对价,善意取得同样应具备该项要件。

  (5)须为善意。所谓善意,指无直接恶意、间接恶意,也无重大过失和知悉抗辩原因,否则不能认定为善意取得。

  二、票据权利的种类

  1、付款请求权(首次权力)

  是指持票人必须首先向付款人(或承兑人)行使的第一次请求权,而不能越过“付款请求权”直接行使“追索权”。

  2、追索权(第二次权利)

  (1)是指在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时,持票人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2)追索权的行使

  综上所述,认定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是:当事人依票据法规定的方法,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手中取得有效票据,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票据权利。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

  责任编辑:周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