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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0 15:00:15 人浏览

导读:

票据权利的取得,是指依一定法律事实而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取得有两种途径,即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那么,怎么认定票据...

  票据权利的取得,是指依一定法律事实而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取得有两种途径,即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那么,怎么认定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票据权利的取得原则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为您介绍!

  一、怎么认定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必须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第一必须是从无权利人处取得票据。因为如果其前手为有权利人,受让人当然取得票据权利,无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

  第二必须是依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受让人必须依背书方式取得票据,并且能够以背书连续证明自己为合法持票人。

  第三受让人必须是善意。所谓善意是指无恶意或重大过失。恶意就是明知让与人无让与权利;重大过失就是欠缺一般人应有的注意,没有发现让与人无让与权。对于受让人善意的判断,应以受让人取得票据时的情况为判断标准;且其注意义务也仅限于其直接前手。受让人就其善意与否,不负举证责任。

  善意的认定,在民法理论上有“积极观念说”和“消极观念说”两种学说。积极观念说主张受让人必须具有将让与人视为有权利人的认识。消极观念说则主张善意是指行为人在从事民事行为时,不知道或无法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而认为其行为合法或其行为的相对人有合法权利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大多数学者在善意取得的场合倾向于消极观念说,认为积极观念说从正面对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提出要求,不仅加重了行为人的注意义务,而且由于难为外人知晓而不具有可操作性。对于消极观念的证明,受让人只需证明自己为非恶意而无须证明自己的善意,或原权利人、债务人不能证明受让人为恶意即可视为善意。

  确定受让人是否为善意,还应考虑当事人从事交易时的客观情况。如有学者认为“关于善意之证明方法,今日一般被承认者,有下列事实:〔1〕以不当之低廉价格买受其物。(2)让与人属可疑身份之人。⑻接受行为,产生于近亲属之间。(4)善意取得人通常对由谁受让及在如何情形下取得其物,应有记忆,如经原告之要求,被告拒绝为此作陈述时,则被告之取得,应推定为恶意”。 笔者认为,上述事实对于票据善意取得也有一定的借鉴。除此之外,票据交易的惯例,亦可作为认定善意的标准。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原则

  1、对价原则。是指持票人取得票据必须有对价,即原则上持票人不得无偿取得票据。

  (1)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支付对价,票据债务人可要求返还票据。

  (2)注意:没有支付对价但该票据业经转让,票据债务人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

  (3)例外: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有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2、手段必须合法。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主观上善意。即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规定的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关于怎么认定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对于票据权利的取得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法律咨询,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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