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签章
导读:
1、银行承兑汇票、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时的票据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银行汇票的出票人的票据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企业单位的票据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如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签章,就应为单位财务专用章加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名章。个人在票据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票据签章无效;承兑人、保证人的票据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票据签章无效,但是并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票据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票据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票据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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