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入票据、票据行为和基本票据行为
导读:
买入票据[Purchase of Bill]银行应客户的要求买入在国外付款的票据。通常银行只买入付款人为银行汇票和银行签发的支票。对商业或个人开立的支票则多以托收方式处理。银行买入票据须垫付资金,故应按面额扣除邮程利息后的净额,按当天的外汇买入价折付本国货币。
票据行为[Acts undera Bill] 以票据上规定的权利义务所确立的法律行为。每个票据行为不因其他票据行为不合法而受影响。例如票据上虽有无行为能力人的签名,并不影响其他签名者的效力。票据必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签发和流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票据上签名的行为人仅对票据上所载的文义负责。票据行为可分为主票据行为和从票据行为。前者为出票,它是制作票据的原始行为;后者如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等。
基本票据行为[Basic Acts under a Bill] 又称主票据行为。作成票据或交付票据的行为。即出票行为共包括两个动作,一个是依法定款式作成票据并在票据上签字;另一个是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票据只有经过交付才算完成出票行为。只有出票行为完成以后,票据才能进入流通。
主票据行为[Main Acts under Bill] 又称基本票据行为。见“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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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汇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行为,都由票据法加以规范。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兑和付款。如需转让,通常应经过背书行为。如汇票遭拒付,还需作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权。
汇票追索权行使的限制即实质条件包括有: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
票据追索权诉讼时效是不可以中断的,超过一定期限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即消灭。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不行使的,票
一张票据上能够承担票据责任的人包括有汇票承兑人;本票出票人;支票付款人;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等。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