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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票据的效力怎么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9 16:56:11 人浏览

导读:

空白票据经补充权人进行必要的补充之后,即成为完全票据,随时可以进行自由转让。但是,在对绝对应记载事项进行补充之前,空...

  空白票据,又称"空白授权票据"。是指发票人在签发票据时,有意将票据上应记载的事项不记完全,留待(授权)持票人以后补充的票据。那么空白票据的效力怎么认定呢?空白票据有什么效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带您了解空白票据的法律效力。

  一、空白票据转让的法律效力

  空白票据经补充权人进行必要的补充之后,即成为完全票据,随时可以进行自由转让。但是,在对绝对应记载事项进行补充之前,空白票据能否进行转让?考国外立法,在允许发行空白票据国家的票据法里,一般不对空白票据的转让加以限制。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却并不很明确。由于票据的文义性,无法判断已经补充完全的空白票据究竟是在何时进行的补充,是在背书转让前进行的补充,还是在背书转让后进行的补充。但是,对何时进行的补充的判断并不影响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理论上,空白票据可以转让,空白票据转让时,其空白补充权同时转让给受让人。实践中,承认空白票据背书转让的效力,对于调整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确认票据上权利义务的归属,也是十分必要的。如果不承认空白票据背书转让的效力,将为举证带来极大的困难,从而导致合法持票人的权利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⑺有违票据法的立法本意。因此,笔者认为,空白票据可以依法转让和流通。

  二、空白票据在补记完全前的法律效力

  空白票据补充权未行使之前,票据因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为未完成票据,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票据义务人无法判断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内容,因而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持票人不得行使未补充的空白票据上的有关权利:不得以尚未补充完全的空白票据提示付款,付款人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的,不发生迟延付款的责任;以空白票据提示的,不能认为已经履行了追索权的保全手续,若该提示遭到拒绝,也不能要求前手背书人等票据义务人履行追索义务;而且,即使后来对空白票据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其补充的效力也不能溯及至未补充前的票据提示,只能依补充完成后所进行的提示,确认其所发生的法律效力。对出票人而言,空白票据一经交付给持票人,便不得要求返还票据,也不能擅自撤回补充权或变更空白票据的相关内容。

  三、空白票据在依授权补记完全后的法律效力

  空白票据的补充权依授权行使后,空白票据便成为完全票据,补充后的完全票据具有与自始完全票据同样的法律效力。持票人当然可依此票据行使其票据权利,票据义务人也不得以原来没有记载完全为由对抗持票人,不得以补充的事项不符合原订合同而对抗持票人。但是,此处我们所关注的并非这一效力,而是在补充权被滥用的情况下,如何来确定空白票据的效力。

  四、空白票据补充权被滥用时的效力

  1、不得对抗善意持票人。对取得票据时无恶意也无重大过失的善意持票人,出票人不能以补充权滥用为由进行抗辩;

  2、可以对抗以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持票人取得票据时知悉补充权滥用的事实,或应当知悉但因重大过失未能查知从而取得票据的,出票人可以滥用补充权并附加恶意或重大过失为由对其抗辩;

  3、可以对抗滥用补充权人。补充权人滥用补充权之后,又成为该空白票据持票人的,出票人可以滥用补充权为由对其抗辩;补充权人滥用补充权之后将空白票据交付他人的,授权人(出票人)可基于授权而对其追究民事责任。这属于票据基础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以上就是空白票据的效力认定问题,空白票据经过补充后就可以成为完全票据,可以转让。票据未补充前,持票人不得行使未补充的空白票据上的有关权利,空白票据补充权依授权行使后,空白票据便成为完全票据,补充后的完全票据具有与自始完全票据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您对空白票据还有所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咨询。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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