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结算方式--银行本票
导读: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 10000元和50000元,其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1、银行本票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的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2、银行本票办理方法。
(1)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 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 现金的应在“支付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金额。
(2)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用于转账的,在银 行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 上划去“转账”字样,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印压出票金额,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 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
(3)收款人接受银行本票后,要审查以下内容:
①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
②银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③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④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不定额银行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 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⑤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 载人签章证明。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被背书人。
3、银行本票使用中须注意的内容:
(1)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2)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3)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 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本 人的身份证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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