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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佣金支付的方式和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6 04:15:00 人浏览

导读:

拍卖佣金是指拍卖人按拍卖成交价的一定比例向委托人及买受人收取的服务费。委托人在委托拍卖时需要支付佣金给拍卖人,那么委托人如何支付佣金给拍卖人呢?委托人佣金支付的方式及期限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

  拍卖佣金是指拍卖人按拍卖成交价的一定比例向委托人及买受人收取的服务费。委托人在委托拍卖时需要支付佣金给拍卖人,那么委托人如何支付佣金给拍卖人呢?委托人佣金支付的方式及期限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1、佣金比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1)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2) 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3)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2、佣金支付方式

  (1) 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2)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

  3、佣金支付的期限

  (1)前期支付法:委托人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支付。

  (2)扣除法: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成交价款中扣除。

  相关法条链接

  拍卖法

  第五十六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七条 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责任编辑:小明)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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