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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决定强制拍卖应具备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7 17:50:2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法院要进行强制执行拍卖,那么在拍卖的时候应当具有其需要的一些条件问题,那么这些条件是怎样进行一个规定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第一,必须有拍...

  核心内容:法院要进行强制执行拍卖,那么在拍卖的时候应当具有其需要的一些条件问题,那么这些条件是怎样进行一个规定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必须有拍卖根据。

  强制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必须有根据,强制拍卖的根据主要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和拍卖裁定书。因此,执行法院在委托拍卖前,必须作出拍卖裁定书。

  第二,被强制拍卖的物品必须已被查封或扣押。

  查封或扣押是拍卖的前置条件,进人拍卖程序的被执行的物品,必须是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如果尚未查封、扣押,执行法院尚未占有或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就无物质条件,也不能完全保证买受人取得拍卖物。

  第三,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后,人民法院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履行义务,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方可将已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拍卖。如果被执行人在责令期限内履行义务,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返还被执行人,不得再拍卖其物品。

  第四,强制拍卖的物品具有可转移性。

  禁止流通的物品,如金银、文物、毒品等,不得公开拍卖,只能交付有关单位收购或没收。

  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执行法院才可以委托拍卖机构强制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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