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定价市场化可学荷兰式拍卖
导读:
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方案,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第一个主要措施就是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既然是征求意见,就应该拒绝谎言,笔者想对中国证监会说些大实话:现在公布的制度改革措施,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实现起来很难。
改革后新股发行价依然由询价机构决定。那么所谓“要求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和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听起来美妙受用,问题是,询价对象在新股发行中起的作用,类似于男女谈对象中间的“媒婆”,仅仅要求人家说真话,你用什么措施来约束它?我看有点难。
有没有办法实现新股定价的市场化?有。但真要实施市场化,证监会的权力就大大缩小了,询价机构的油水就少得可怜了。笔者用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市场化发新股的旗帜扯得是够大,但真正站在旗帜下的,似乎没有看见多少人。要想实现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不妨学学著名公司G oogle的荷兰式拍卖法。
荷兰式拍卖是什么呢?这是一种要一次拍卖多件相同物品的拍卖方式;其基本原则是出价最高者得标、全部得标者都用最低的得标价买进。举例来说,如果有10个人要竞标四箱苹果,10个人的出价分别是20元、18元、18元、17元、16元,15元、14元,13元,10元,9元,则出价最高的四个人得到购买苹果的机会,而他们的买入价都是四人当中出价最低的17元。
荷兰式拍卖定价法要允许个人投资者进行拍卖确定股价。拍卖的目的是确立更加精确反映市场需求的价格,有效避免股票在首次交易时暴涨暴跌。这非常符合我们想解决的新股发行的问题。发展顺利的话,公司将从股票发售中获得更多资金,同时投资者虽然在成交第一天收益较少,但是股票可以得到较大范围的发售。这将是一种比较符合逻辑而且更加公平的公开发售方式。
荷兰式拍卖定价,类似于相亲男女直接见面。“媒婆”你再会说,一边去凉快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直接报价,然后根据发行的股份和募集的金额来确定到底以什么价格发行,报价高于最终定价的获得新股,这符合出价高者获得股份的市场原则。当然,买者责任自负。
采取这种发行方式的Google在其招股说明书里说,这种拍卖旨在于消除第一天股票价格的暴涨,而这种现象在大多数新股首发中不可避免,而在国内A股市场,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如果我们的新股发行改革,哭着喊着要市场化,结果价格还是让“媒婆”在那里拿着钞票乱说话,处罚认定和措施又跟不上,证监会想让“媒婆”说真话,难,难于上青天啊。(南方都市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荷兰式拍卖皆为卖方叫价拍卖,又叫无声拍卖,可分为两种类型。1、人工式无声拍卖:是早期的传统减价拍卖形式,是先由拍卖师当众报出最高价格,然后由投买人据此逐一应价。
荷兰式拍卖回购荷兰式拍卖回购首次出现于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购。公司确立回购价格范围和计划回购数量,而后股东选择价格范围内某一特定价格投标,公司汇集
法院拍卖房产过户需要按照报税价的10%缴纳税费,依法缴纳1.5%至3%的契税、1%的土地转让费、0.1%的印花税、1%的个人所得税、交易登记费、交易手续费、3%
查法拍房成交记录如下:1、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档,提供产权人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原件等材料;2、到法院执行庭查档,调取法拍房档案;3、到法院官方网站和法院门口公告栏
法拍房直系亲属能够购买。依照规定,符合条件的竞拍者可以购买法拍房,法院不限制竞拍者的身份。拍卖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特性,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民可以参与竞买。
法拍房成交记录可在各地法院官方网站和法院门口公告栏查看。法院拍卖房子属于司法拍卖,拍卖信息在网上公开,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网了解司法拍卖的项目、时间、地点等信息,拍
法拍房评估价的由来是:1.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商,签字画押作为最终评估价;2.法官登录询价平台,输入房源信息取平均数作为评估价;3.法院通过摇号选择专业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