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万拍回字画 买主告拍卖公司有意误导
导读:
2005年12月27日上午,陈先生与拍卖公司对簿公堂,要求对方赔偿画作价款和拍卖佣金14万余元。 上午9时,陈先生带着画家吴作人的画作《玄鹄》走上法庭。他说,今年1月8日,他参加了被告北京正东拍卖公司举行的艺术品拍卖会。拍卖公司在对该画的介绍中特别说明该画曾发表在1985年第3期《富春江画报》封二上,当时画家吴作人尚在世,他认为这幅画必是真迹,便出价13万元购买了此画。后来,陈先生委托友人去国家图书馆查询,发现当年的那期画报封二上发表的并非此作品,拍卖公司随后提供的一份杂志居然是伪造的。 拍卖公司的代理人辨称,之前交给陈先生的杂志是委托方提供的,根据有关拍卖规则,竞拍人有义务亲自审查拍品的真实性。拍卖公司在拍卖前已进行了瑕疵免责的声明,因此不应对此承担责任。据了解,目前双方尚未就画作本身的真伪进行鉴别。截至发稿时止,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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