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拍卖法 > 拍卖法解读 > 如何订立成交确认书或拍卖合同?

如何订立成交确认书或拍卖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4 21:23:51 人浏览

导读:

无论是任意拍卖,还是强制拍卖,一旦通过拍卖实施程序将标的物拍定,即标志买卖双方的合意成交,拍卖标的物所有权即应从出卖人转归买受人。为确认拍卖结果并顺利实现拍卖标的交接,拍卖人应立即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拍卖合同。对此,《拍卖法》第五十二条作了

无论是任意拍卖,还是强制拍卖,一旦通过拍卖实施程序将标的物拍定,即标志买卖双方的合意成交,拍卖标的物所有权即应从出卖人转归买受人。为确认拍卖结果并顺利实现拍卖标的交接,拍卖人应立即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拍卖合同。对此,《拍卖法》第五十二条作了具体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是拍卖人与拍定人双方签订的,确定拍卖成立的书面文件,它既是拍卖成交的书面证明,也是双方据以履行交付拍品和支付价款的依据。拍卖合同是拍卖人与拍定人签订的确认拍卖结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其性质与成交确认书相同,但内容更为具体。一般而言,拍品比较简单,交付比较方便的拍品,双方直接签订成交确认书即可;而拍品比较复杂,交付比较麻烦或价款不是即时支付的,通常签订拍卖合同更为有效。为此,拍卖一旦成交,买受人应即与拍卖人办理拍卖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拍卖合同,以确认拍卖结果,并据以享受权利承担义务,顺利完成拍卖活动。

  对于签订拍卖合同的,一些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得到有效执行,往往要将合同交由公证部门予以公证。对于拍卖合同的公证问题,各国法律规定不一,有的将其作为拍卖的必经程序,有的仅作为一种监督方法。我国《拍卖法》对是否必须公证没作明确规定。但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却有一些将其作为拍卖重要标的物的必经程序。如河北省1988年颁布的《河北省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拍卖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载明:“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要签订契约并进行公证”。

  我国的公证机关是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证明机关,公证法规规定,一切有关个人、集体、团体的身份、学历、契约或合同的法律事务,都可以进行公证,由于公证是公证机关对公证对象的合法性、正当性给予的证明,进行公证首先要对证明对象依法进行审理,经过公证的事务基本上不存在不合法的问题。因而拍卖合同经公证后,能够有效保证其履行,即使发生纠纷,除其内容明显违法者外,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