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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委托有哪些基本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3 16:40:37 人浏览

导读:

摘要:拍卖委托是委托人向拍卖人提起拍卖的最初阶段。在拍卖活动中,委托人是直接受益人,他最根本的权利是在委托物品拍出后,获得拍卖收益。那么,拍卖委托有哪些基本事项呢?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摘要:拍卖委托是委托人向拍卖人提起拍卖的最初阶段。在拍卖活动中,委托人是直接受益人,他最根本的权利是在委托物品拍出后,获得拍卖收益。那么,拍卖委托有哪些基本事项呢?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拍卖委托是委托人向拍卖人提起拍卖的最初阶段。

  (一)委托人分类

  根据委托人的定义,委托人主要有三种。

  (1)公民。在拍卖委托中,只有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委托人。

  (2)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其他组织。指不具有法人条件,但又能独立作为民事权利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二)拍卖委托方式及程序

  拍卖委托方式是由于委托人性质不同而出现的具体委托种类。

  1.任意拍卖委托程序

  任意拍卖是一种委托人依据自己的意愿提起的拍卖。任意委托拍卖程序简单,委托人可根据拍卖企业通过与拍卖人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书》,确立双方在本次拍卖活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任意拍卖委托的程序一般包括四个步骤:

  (1)委托人拍卖意向。

  (2)寻找拍卖人。

  (3)双方当事人洽谈。

  (4)确定拍卖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2.法定拍卖委托程序

  法定拍卖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法定行政司法程序提起的拍卖。

  法定拍卖委托程序如下:

  (1)发出委托拍卖函。

  (2)拍卖人接受委托。

  (3)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三)委托拍卖合同;

  1.委托拍卖合同的内容

  委托拍卖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委托人、拍卖人权利、义务的合同条款。

  2.委托拍卖合同的洽谈

  (1)保留价的商谈。确定保留价时,要考虑拍卖标的的市场价格。保留价一般低于目前市场上的交易价。保留价不同于起拍价,起拍价可以低于保留价,等于保留价,也可以高出保留价。保留价也不完全等同于目前市场价。

  (2)佣金比例及支付方式洽谈。

  1)收取佣金是一种法定行为。

  2)佣金比例。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非公物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未作约定的而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收取佣金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公物拍卖原则上不向委托人收取拍卖佣金。

  3)佣金支付方式及期限。委托人佣金支付一般有两种方式:①前期支付法。指委托拍卖合同签订后就支付全部佣金或部分佣金,如文化艺术品或企业产权拍卖。②扣除法。即拍卖成交买受人支付价款后,按照约定比例在成交价款中将佣金扣除,余款支付给委托人。

  对于未成交的按照委托人和拍卖人在拍卖合同中的约定,应支付给拍卖人一定的拍卖费用,以维护拍卖人的合法利益。

  (3)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洽谈。拍卖活动是一种特殊的买卖活动,拍卖成交后,委托人有权获得拍卖标的的价款,拍卖人按照委托合同,有义务将成交价款在扣除佣金后全部支付给委托人。委托拍卖合同中,应当载明拍卖标的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

  (4)拍卖标的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和方式洽谈。动产拍卖中,委托人可以按照约定,在拍卖之前将拍卖标的交付给拍卖人,拍卖人负责保管。在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将拍卖标的交付绐买受人。如果标的价值大需专业保管或保险的,应明确其费用的承担主体。不动产拍卖,一般约定拍卖成交以后由委托人将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对于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办理过户、交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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