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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瑕疵告知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7 12:00:0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在关于拍卖的一个标的问题,其瑕疵分告知方式是如何的呢?主要的关键在于哪些内容呢?根据法规是如何进行要求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拍卖标的瑕疵告...

  核心内容:在关于拍卖的一个标的问题,其瑕疵分告知方式是如何的呢?主要的关键在于哪些内容呢?根据法规是如何进行要求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拍卖标的瑕疵告知必须严格履行告知程序,使参加竞买的每个人都知道标的物的瑕疵情况,避免拍卖成交后因瑕疵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给拍卖人及委托人带来不必要经济损失。一般说,拍卖标的告知方式是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当事人的每一项权利义务都对应于程序中的某一个特定阶段。

  《拍卖法》第49条规定:“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根据该条的规定,拍卖人除可以在其他阶段以说明、展示、陈述等方式向竞买人告知拍卖标的的有关情况或声明瑕疵外,在现场拍卖阶段拍卖人必须经由拍卖师再次告知或声明。该条款是拍卖法强制性规定,规定了拍卖人的现场告知义务。瑕疵声明作为一项告知义务,可以载于拍卖规则中,也可以包括在特别注意事项里。

  根据《拍卖法》第49条的规定,在程序上,只要拍卖师于拍卖前宣布了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拍卖人就完成了瑕疵的告知声明。通过这个程序后,就可以推定竞买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拍卖标的的瑕疵状况。在这个程序之前,竞买人的知情权可能还没有实现,经过这个程序之后,按《拍卖法》规定就推定竞买人的知情权已经得到实现,竞买人不得再以不知情为由指责拍卖人未履行瑕疵的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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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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