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拍卖的赃物打个“胎记”好吗
导读:
拍卖大会并不罕见,但如果“坐镇”监督的是检察院工作人员,拍卖的标的都是贪官的赃物呢?日前,一场贪官赃物专场拍卖大会在安徽省合肥市低调举行,其折射出的社会众生相,引人深思……一位参加竞拍的合肥市民告诉记者,竞拍赃物是因为“快过年了,买一个回去送给领导”,有时要办点事情,不“意思意思”恐怕还是不行,“反正领导也不会知道是王怀忠等人的赃物。”(1月31日《新华网》) 赃物本身就是一种商品,因为用于贿赂而邪气横生,成了权钱色欲交易的凶手,更是祸国殃民的见证,展示赃物既有警示意义,又有教育意义,保存陈列部分赃物很有必要,笔者建议执法机关拍卖赃物可进行有选择的拍卖,回收部分资金,减少国家的损失。又因为贪官的赃物具有特定的内涵和灰色的色彩,对民众可产生某种诱惑和诡秘的感觉,极易产生强烈的购买欲望和不轨的念头,脏物买来又用作赃物贿赂,那么赃物又会腐败官员,作恶社会,危害国家。如何拍卖赃物,不能不为官员和执法部门三思而后行。 贪官受到了法律的审判,打上了终生的“胎记”,脏物作为罪魁祸首也应打上明显的“胎记”,这样就给买脏物行贿的人拦一道门槛,从情理和心理上说,谁愿意买带有胎记的赃物行贿呢?谁又愿意接受邪气横生的赃物呢?送赃物就是送不吉利不吉祥,在聪明意识促动下,就会减少赃物的二次作祟,从而减少腐败。 “买个赃物送领导”不能不引起“拍卖”的警觉,打上胎记拍卖约等于打消不轨的念头。如此警示、教育、打消作用,执法机关何乐而不为呢?在打“胎记”上下功夫也是为反腐败下功夫,因而“胎记”必须根深蒂固,难以清除。 所以,执法机关拍卖赃物不能单纯为拍卖而拍卖,实际上“拍卖会”也就是“警示教育会”,只有打上永久的胎记才能产生永久的警示教育,既要关注现场效果,又要关注不良隐患,千万不能抓了这头,失了那头,不知这些检察机关都想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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