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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合法有效的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30 00:31:37 人浏览

导读:

近年来,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也应用比较广泛。其中录音证据的效力问题一直让取证的当事人拿捏不定。那么录音证据合法有效需满足什么条件?该怎么取证?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近年来,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也应用比较广泛。其中录音证据的效力问题一直让取证的当事人拿捏不定。那么录音证据合法有效需满足什么条件?该怎么取证?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录音证据有效的两个要件

  1、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2、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实践中电话录音合法有效,需这么取证:

  实践中,电话录音一般应符合下列做法。

  1、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

  借贷纠纷中,只有债务人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

  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应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要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

  2、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义务内容

  例如: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理由。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

  3、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4、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即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5、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例如不能凭同意结婚的录音要求法院判决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的窃听的录音一般会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证明力将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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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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