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证据 >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8 04:55:56 人浏览

导读:

(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民事诉讼证据可以分为哪几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