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一张借条 请“债主”打官司
导读:
本来不存在官司,一男子为了得到22.6万元,制造了一起官司:该男子利用一张某公司盖有公章的空白便签,写下22.6万元的欠条,硬说该公司欠了钱。随后策动“债主”起诉到法院。最终,22.6万元欠款落入了该男子的腰包。日前,法院终审以妨害作证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男子郭坤嶂是乐山市嘉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2006年4月,郭坤嶂找到乐山众帮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帮公司”)法定代表人贺某,称嘉乐公司欠其朋友货款22.6万元,请贺某帮忙追债。郭坤嶂称,他手上有盖有嘉乐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的空白便签,只需要虚构一笔嘉乐公司欠众帮公司货款的欠条,便可以起诉嘉乐公司。贺某答应了。
随后,郭坤嶂找人写下了一张欠条,载明嘉乐公司欠众帮公司钢材款22.6万元,落款时间是2005年8月30日。2007年10月9日,众帮公司用郭坤嶂制作的欠条作为证据,将嘉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郭坤嶂作为嘉乐公司的一般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并对众帮公司出具的欠条予以认可。由于双方对这笔欠款没有争议,一审法院很快作出判决,判令嘉乐公司支付众帮公司22.6万元的欠款。同年11月16日,嘉乐公司向众帮公司支付了22.6万元现金履行生效判决。
轻易骗取了嘉乐公司22.6万元后,郭坤嶂又以相同的方式,制作了一份90万元的欠条,再次起诉到法院。嘉乐公司接到乐山市中院举证通知书和民事诉状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郭坤嶂很快被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郭坤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其提供的伪造的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的正常审判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作证罪,情节严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以郭坤嶂犯妨害作证案,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非法所得22.6万元予以追缴退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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