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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审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0 18:44:06 人浏览

导读:

(责任编辑:王小丹)

  审理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可以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其中,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主要介绍一下民事诉讼一审程序中的普通程序。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如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在书记员已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的基础上,审判长简单核对即可。

  5、宣布开庭。

  6、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

  7、介绍审判人员。

  8、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9、宣告庭审的阶段。

  10、诉讼指导。

  二、开庭审理

  1、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来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景。

  2、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法庭辩论的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辩论,对有争议的问题遥一进行审查和核实,借此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正确适用法律。

  3、法庭笔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湃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4、宣判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一律公开宣布审判结果,同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内容,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前来咨询。

(责任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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