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 >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强制执行中死亡怎么办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强制执行中死亡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8 10:21:18 人浏览

导读:

法院作出判决之后,一般当事人不服会通过上诉的方式来进一步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生活中也有人通过消极的不履行判决中的义务来抵抗法院的生效判决,那么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强制执行中死亡怎么办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法院作出判决之后,一般当事人不服会通过上诉的方式来进一步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生活中也有人通过消极的不履行判决中的义务来抵抗法院的生效判决,那么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强制执行中死亡怎么办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强制执行中死亡怎么办

  应当中止执行,待继承完毕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执行一般规定

  1、民事诉讼以双方当事人对抗为原则,执行程序也是如此。当前相关法律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如果申请执行的权利人死亡,就应当由继承人继承权利,继续执行。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权利的,执行程序便无须继续。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权利人死亡的情况,法院应当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直到权利人的继承人出现并且提出申请,法院才恢复执行程序。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都是遗产,都要由继承人依法继承。这些合法财产,不仅包括既得财产,还包括一些应得财产,也就是期待利益。如果执行标的是财物,那么,尚没有执行的财物便是执行申请人的期待利益,执行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死亡,依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应给付,而尚没有给付的财物,就成为他的遗产,应该适用继承制度。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法院应裁定执行终结,而其他情况下,作为执行申请人的权利人死亡后,执行程序应该中止,等待新的权利人的申请以继续进行,这便涉及到继承问题,涉及到对执行申请人的继承人资格认定问题。

  三、执行异议的概念

  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异议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执行人员收到执行异议之后,应当立即审查处理,认为异议确有道理的,应当报请法院院长批准裁定中止执行。如果原执行文书确有错误,应撤销原裁判,按法定程序给予纠正。执行异议没有理由的,应当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恢复执行程序。

  如果当事人认为执行的过程中,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或者是其执行的标的物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然可以通过向上一级法院复议的方式进行救济。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强制执行中死亡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