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管辖 >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 > 河北省法院受理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

河北省法院受理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6 14:15:26 人浏览

导读:

一、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300万元。三、保定、秦皇岛、唐山、邢台、邯郸、衡水、廊

  河北省各级法院的受理案件范围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河北省法院受理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

  一、 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

  二、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300万元。

  三、 保定、秦皇岛、唐山、邢台、邯郸、衡水、廊坊等七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

  议金额不得低于200万元。

  四、 张家口、沧州、承德三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五、 涉外、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做一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