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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裁定管辖包含几种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8 12:06:24 人浏览

导读:

法院已经受理——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对于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决定管辖的方式有几种。有通过地区来决定管辖的。而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称为裁定管辖。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在行政诉讼中裁定管辖包含几种情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在行政诉讼中裁定管辖的情形一:移送管辖

  法院已经受理——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在行政诉讼中裁定管辖的情形二:指定管辖

  1、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3、基层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中级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中级法院决定。中级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法院管辖或者决定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

  4、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法院管辖。

  指定管辖裁定应当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送达报请的人民法院及案件当事人。

  在行政诉讼中裁定管辖的情形三:管辖权转移

  上级法院有权审判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决定。

  综上所述,在行政诉讼中裁定管辖包含的情形有: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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