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动态 > 网上转卖国家保护动物遭起诉

网上转卖国家保护动物遭起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1 20:38:33 人浏览

导读:

小猴长得又萌又乖,很好玩。男子张华(化名)喜欢饲养宠物,他从网上买来一只蜂猴,可当他得知蜂猴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时,他害怕了,于是在网上发帖转卖,结果被警方抓获。昨日,记者采访获悉,张华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江北区检察院起诉。去年7月,张

  “小猴长得又萌又乖,很好玩。”男子张华(化名)喜欢饲养宠物,他从网上买来一只蜂猴,可当他得知蜂猴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时,他害怕了,于是在网上发帖转卖,结果被警方抓获。昨日,记者采访获悉,张华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江北区检察院起诉。

  去年7月,张华以1500元的价格从一网友手里买来一只蜂猴。由于没有喂养蜂猴的经验,张华便在网上查询相关资料,在浏览网页时,他发现蜂猴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我害怕了,想把它卖出去”,张华交代称。

  同年7月15日,张华在某社区发帖转让那只蜂猴。之后,他看到网友李杰(化名)出售宠物“牛头梗”狗的帖子,便想用蜂猴与对方的“牛头梗”狗进行交易。通过QQ,张华与李杰取得了联系,并谈妥了交易价格,张华的蜂猴作价2000元,换李杰的“牛头梗”狗,李杰再补他1000元的差价。同年7月25日,张华在李杰住处进行交易。

  当天,接到举报后,森林公安就敲响了李杰家的门。随后,张华也被民警抓获。由于李杰主观上不知道蜂猴是国家保护动物,江北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以宠物买卖为幌子,在网上买卖国家保护动物是犯罪行为。在这类案件中,出卖方知道自己出售的动物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但为了打消买家的顾虑,却以宠物的名义进行销售,掩盖买卖性质。另外,这类案件均是在网上发布动物买卖信息,然后在网上联系,再在线下进行交易。检察官提醒,未经许可擅自买卖国家保护动物,无论自养或是营利目的,均不影响对该罪的认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