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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南春”如此合作为那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3 20:38:14 人浏览

导读:

行政处罚转向司法诉讼2002年6月和8月,重庆市工商局和四川省绵竹市工商局分别接到举报,并先后对市场上销售的一种名叫“璧南春”的瓶装白酒进行了调查取证。由于这种标有“璧南春”字样瓶装酒的包装装潢与我国知名商品“剑南春”酒相似,两地工商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
行政处罚转向司法诉讼
  
  2002年6月和8月,重庆市工商局和四川省绵竹市工商局分别接到举报,并先后对市场上销售的一种名叫“璧南春”的瓶装白酒进行了调查取证。由于这种标有“璧南春”字样瓶装酒的包装装潢与我国知名商品“剑南春”酒相似,两地工商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均认为“璧南春”酒对“剑南春”酒构成了侵权,遂对在重庆璧山县销售该产品的重庆璧南春酒厂,以及生产和提供“璧南春”酒的四川省东圣酒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包括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课以罚款等项内容的行政处罚。面对当时的这起侵权事件,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于同年9月12日,亦向司法部门提起了诉讼,针对上述两家企业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裁决,予以民事赔偿。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司法部门按照程序,已于日前在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璧南春”酒是这样出笼的
  
  一审中,四川东圣酒业有限公司和重庆璧南春酒厂分别以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身份出庭,其各自的代理人,均向法院申明:“璧南春”酒是按双方的协议“合作生产”的。
  
  经了解,“协议书”规定:重庆璧南春酒厂向四川省东圣酒业有限公司提供“璧南春”酒的注册商标、标识、内外包装图案;东圣酒业同意在其包装盒上使用东圣酒业国家论证认可的标准和各种技术指标、数码、包括图案。同时,产品的外包装又由东圣酒业代重庆璧南春酒厂制作,其制费则由璧南春酒厂负责,而内外包装全部由东圣酒业验收、保管和使用……。根据这份协议书,确定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显而易见,“璧南春”酒的内外包装在东圣酒业代为制作的基础上,除使用的包装印刷物品由重庆璧南春酒厂负责提供外,其瓶装酒的酒瓶和酒的装瓶,包括产品的打箱和发运,全系东圣酒业包揽。
  
  第二被告向法院陈述:“璧南春”酒的包装印刷物品确为自己向温州私营老板处订购,并由温州方面直接发寄四川东圣酒业,自己则从东圣酒业提取产品和负责销售。
  
  起步时,双方的合作氛围可谓热烈,重庆壁南春酒厂为此展开了宣传攻势:“璧山人喝璧山酒,地产‘璧南春’酒上市”的广告语,登在当地的《璧山报》上。为弄清酒类市场的这种合作生产是否具有令人信服的条件和基础,一审后,记者专程到了重庆璧南春酒厂的所在地璧山县丁家镇。
  
  在丁家镇工商所,所长严军向记者出示了该所仅保存的一份璧南春酒厂前身青春苑酒厂的“经济户口”材料,表明该厂于1992年12月1日作过开业登记,注册资本10万元。可是,由于缺少企业生产场地等相关资料,记者不得不想办法寻访与其相关的人和部门。
  
  黄代杰,这位2001年9月退休的工商所原所长,既是当年青春苑酒厂登记的直接经办者,也是退休前主管社办企业的工商所负责人。在他的记忆中,自1997年起,因青春苑酒厂属于“三无”企业(即无资金、无厂房、无手续),早就停止了生产。可是,鉴于镇里为了某种需要,酒厂业主钟守明所持有的营业执照却被准许保留了下来,虽形式上年年通过了年检,但事实上企业已名存实亡。对此,老街坊肖远彬向记者也证实了这个说法,去年重庆市工商局处罚璧南春酒厂销售仿冒“剑南春”酒一事,他都知道。
  
  得悉璧南春酒厂受处罚后,继已在镇里商贸园区征得了土地和建起了厂房之说,记者到镇政府开发公司了解此事。科长宪义明介绍,园区是去年夏天平的地,璧南春酒厂是今年才建的厂房。后从钟守明处得到证实,他建的并不是厂房,而是作为包装时派用的房子。
  
  调查表明,钟守明于2002年3月5日,在与东圣酒业董事长钟坤明签订合作生产“璧南春”酒的协议时,所谓的重庆璧南春酒厂仍是一个空壳。钟守明除有间临街的生意门面外,再有的,无非就是持有的一纸营业执照和曾经由他申请注册的“明飞牌”白酒商标。
  
  让人不解的是,一个如今有了21年历史,总资产超过亿元,产品畅销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在酒类行业已是有名气的四川东圣酒业有限公司,面对一家名不符实的“企业”时,竟会与其签订合作生产“璧南春”酒的协议。为解开让人费解的这个疑团,记者与钟守明进行了以下的对话。
  
  “老钟,你是什么时候接触上东圣酒业的?”
  
  “1999年全国春季糖酒交易会。”
  
  “据了解,当时你并没有生产酒嘛,你去展会为了啥?”
  
  “我想把我的酒类商标转让出去,我印了许多转让传单在展会上散发。”钟回忆先认识了东圣酒业的副总赵学军。“我也拿到了有关东圣酒业的宣传品。”说着,钟守明递过一册当年的《四川散酒》给记者。
  
  在《四川散酒》上,“东圣酒业”的广告页有这么一段宣传文字:“绵竹市东圣酒业有限公司位于中国名酒剑南春的故乡……。”
  
  “那你见到‘东圣’的钟坤明没有?”
  
  “见到了。他建议我不要卖商标,说卖了可惜,他估价,要卖,最多能卖2~3万元。当时,我就向他介绍了璧山的市场,希望他能支持我,更希望他能到璧山投资办酒厂。”
  
  “他有兴趣吗?”
  
  “没有表示拒绝。当时,我存放有1000多件原来生产的‘青春常驻酒’想请他帮我卖出去。”
  
  据钟守明讲,展会结束后,他到“东圣酒业”去了,再次见到了钟坤明。但是,钟坤明说:“‘青春常驻酒’不好卖,表示只要钟守明还做白酒,他就支持。那天,他还单独请我吃了顿饭,提出让我卖他的‘东圣粮液’,讲‘东圣粮液’与‘剑南春’一样。”
  
  考虑到好不容易结识了钟坤明,钟守明为了度过当时的难关,便按18元左右一瓶的价格,先从钟坤明处买下了10件“东圣粮液”。“到今天,我才卖了6件,剩下的,都是自己人在喝。”讲到此,钟守明从柜台上拿过一瓶盒装的“东圣粮液”,用毛巾擦着盒子上的灰尘,语气有些哀叹地说:“我的心都快碎了!实际上,与钟坤明合作,我不仅没赚到钱,可以说一分钱也没赚到,相反,从‘东圣’接回的那400件‘璧南春’酒,当时我付的货款就是33600元。”
  
  “你们合作之前,钟坤明来璧山考察过吗?”
  
  “来过,县里领导还出过面,因为县里也希望‘东圣’来璧山投资办酒厂。”
  
  “到了丁家镇没有?”
  
  “也来过。”
  
  “你的情况他都知道吗?当时,他知道你有没有厂子?”
  
  “我都如实讲过。”
  
  “那他怎么还会与你签协议呢?”与钟守明对话时,钟守明不时向记者流露出十分后悔的情绪,尤其是这次作为第二被告被推上了法庭,他说他整个人都快要搞垮了。谈话间,钟守明一直在找一封未寄出的信,说他想请求剑南春集团的乔总能原谅他。对于眼下已陷进的这场官司,他自感有许多理亏的地方。
  
  不知“东圣酒业”作何感想?
  
  对“东圣酒业”,记者虽未接触,但通过该“集团”的网页,却了解到“东圣酒业”绝非类似重庆璧南春酒厂这样的“空壳”。网页上展示的“企业荣誉”、“企业文化”以及企业的“目标追求”等,无不表明了“东圣酒业”不仅拥有可以昭示天下的企业灵魂,而且还有引为自豪的“企业精神”、“企业领导观”和企业的“工作艺术观”。可是,面对这场诉讼,令人吃惊、难以理解的是,已经与“企业宗旨”、“企业目标”、“企业价值观”和“企业哲学”相连接的“东圣酒业”怎么还会被牵进这场与其身份不相称的官司之中。而网页上同时展示的钟坤明又荣膺那么多的社会荣誉,这便更加难以让人们去理解和信服钟坤明主张合作生产“璧南春”酒的那个初衷———协议书明确了合作是“为了加快发展中国酒业,使‘东圣’、‘璧南春’酒文化源远流、发扬光大。”
  
  针对这起诉讼,一位长期关注我国白酒业市场问题的业内人士为此发出了感叹:“事实再一次证明,搞乱白酒市场秩序的,虽有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但是,其中也有人们想不到的。不是么?连头上有着许多光环的人物也在如此地以身试法。”
  
  透过对“璧南春”酒如此出笼的调查,我们又将如何去应对当今的白酒市场出现的这种无序竞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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