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动态 > 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为下岗人员再就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为下岗人员再就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3 04:10:07 人浏览

导读:

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所遇到的资金困难,牡丹区拨出专款成立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自6月中旬起,在我市首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业务。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一定技能的中央、

  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所遇到的资金困难,牡丹区拨出专款成立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自6月中旬起,在我市首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业务。

  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一定技能的中央、省、市、区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下岗失业人员,均可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个人小额担保贷款不超过1万元,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并安排下岗失业人员5人以上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须持《再就业优惠证》、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本等原始证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牡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贷款。

  菏泽日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