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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产前遭车祸 产后索要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2 05:07:38 人浏览

导读:

顾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做产前检查回家的路上,他们所驾驶的汽车被一辆公交车追尾。车祸九天之后,顾女士剖腹产一下女婴。顾女士觉得女儿出生后表现得很胆小,一有动静就哭闹不停,而她本人也时常感觉头痛头晕。顾女士将公交车所属的公交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

  顾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做产前检查回家的路上,他们所驾驶的汽车被一辆公交车追尾。车祸九天之后,顾女士剖腹产一下女婴。顾女士觉得女儿出生后表现得很胆小,一有动静就哭闹不停,而她本人也时常感觉头痛头晕。顾女士将公交车所属的公交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种费用3千多元,同时,她还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她和孩子的精神损失费2万元。日前,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今年4月,顾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到某妇产医院做临产前的检查。检查后在驾车回家的路上,他们的汽车被一辆公交车追尾。当时顾女士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头部将前挡风玻璃被撞碎,同时,腹部撞到了手扶的地方。顾女士称,当时感觉眼前发黑、头脑眩晕,胸口憋闷呼吸困难,几乎处于昏迷状态,尤其是腹部的剧烈疼痛使胎儿缩成一团,并明显扭曲到一侧。顾女士的丈夫马上报了警,并把她送到了事发现场附近的医院,经B超检查发现胎儿脐带绕颈三周,但是当日事发前所做的检查结果是绕颈两周。医生说绕颈三周只能剖腹产,两周则可以顺产。事故发生9天后,由于胎儿脐带绕颈三周的情况没有好转,顾女士剖腹产下一女婴。

  顾女士称,到目前为止,孩子表现的很胆小,一有动静就哭闹不停,而她本人也时常感觉头痛头晕。顾女士认为这起车祸的责任在公交车司机,公交公司应赔偿医疗费、修车期间的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3000多元,另外,顾女士称,因为车祸是在将要临产期间,放射性检查无法进行,至今都因哺乳期间无法彻底检查身体,给她本人和孩子的身体造成很大伤害,她要求除上述各项赔偿费用外,公交公司还应赔偿她和孩子的精神损失费2万元。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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