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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劝架人殴打自己未被处罚 诉公安机关不履职责被驳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9 01:00:10 人浏览

导读:

原告李锋是来东营市务工人员。2008年9月3日晚,李锋与几个工友在体育彩票亭门口西侧打牌诈金花赌博,体育彩票老板嫌他们打牌说话声音太大,影响自己卖彩票,便叫李锋等人去别的地方,并将坐过的凳子搬回彩票亭,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彩票亭老板老刘用手拍了李锋的脖子两

  原告李锋是来东营市务工人员。2008年9月3日晚,李锋与几个工友在体育彩票亭门口西侧打牌诈金花赌博,体育彩票老板嫌他们打牌说话声音太大,影响自己卖彩票,便叫李锋等人去别的地方,并将坐过的凳子搬回彩票亭,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彩票亭老板老刘用手拍了李锋的脖子两下,并用扫把抽打,致其受伤。随后,李锋报警,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并对其双方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李锋认为第三人老周也参与了打架,致己受伤并造成财产损失,但公安机关却没有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没有履行法定职责,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追究第三人老周的责任。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特别是彩票亭老板老刘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和原告李锋的证人证言,均证明殴打原告的只有老刘一人,在场的其他人员包括第三人老周只是劝架,本案没有证据证明第三人实施殴打原告的行为,原告李锋认为公安机关应当追究第三人的责任没有事实依据。因此,原告李锋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的主张于法无据,遂判决驳回了原告李锋要求公安机关惩处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审理法院: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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