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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是保护权益法律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7 14:25:36 人浏览

导读:

法院是咱老百姓的大靠山!老刘头在拿到自己5000元的违约金时,紧握办案法官的手激动不已地说。近日,申请执行人老刘头等29人与被申请执行人张荣洋葱收购合同案圆满执结了。29家农户用法律维护了属于自己的权力。农户接单没忘签订合同2006年12月30日,原告老刘头等人

  “法院是咱老百姓的大靠山!”老刘头在拿到自己5000元的违约金时,紧握办案法官的手激动不已地说。近日,申请执行人老刘头等29人与被申请执行人张荣洋葱收购合同案圆满执结了。29家农户用法律维护了属于自己的权力。

  农户接单

  没忘签订合同

  2006年12月30日,原告老刘头等人与被告张荣签订了《洋葱订单收购合同》。认为有了这一纸合同,就没有后顾之忧了,29家农户一门心思的种洋葱。合同上约定被告张荣提供洋葱籽种,老刘头等原告分种洋葱,被告张荣负责收购,并就收购质量作了统一约定。收购时,被告张荣无偿向各原告提供包装袋,收购时间初步定在当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具体收购时间由被告书面通知原告各方;在收购季节内,被告若不及时收购原告方所种植的洋葱,须承担每亩1000元违约金;原告若不及时交售洋葱,也要承担每亩1000元违约金;付款方式为成品洋葱装车后及时付款;合同有效期1年,自2006年12月30日至2007年12月30日止。但最终收购方违约,引来官司。

  洋葱烂了

  收购方违约引官司

  合同签订后,被告张荣按约提供籽种,原告按约种植洋葱,到2007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间,29家农户不见收购通知,但成熟的洋葱一刻也不能再等,眼看就要烂在地里的洋葱,农户们便将洋葱自行拉到了被告的洋葱加工厂。由于洋葱市场价格大跌,被告张荣拒绝收购。当年10月10日,涉诉的农户曾与被告就洋葱收购事宜进行了协商,但最终未果。涉案29位原告将张荣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处被告张荣赔偿因其不积极收购洋葱导致各原告蒙受的经济损失。

  合同有效

  法院快速审结案件

  法庭受理此案后,审判长秦云岩说,此案合同签订的内容清晰,责任明确,双方对事实均没有异议,因此,该系列案很快审结。法院认为:原、被告2006年12月30日签订的《洋葱订单收购合同》是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农产品因受农时季节的影响,对时间的要求就显得尤为重要。该案合同中明确约定收购时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由被告书面通知原告,时至10月11日被告却未履行义务,原告和其余农户前往被告处交涉也没有结果,被告明显违约。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合同法》之规定,判决:被告张荣按照签订的合同款项,赔偿各原告违约金及诉讼费9.2万余元。

  案件生效后,被执行人张荣拒不履行法院作出的裁判。老刘头等29名原告于今年4月15日向永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庭接案后,庭长吴国洪决定由其与执行院郭大儒负责该系列案的执行。17日,将执行告知书送达被执行人张荣,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执行人员积极查找财产线索,当得知被执行人张荣在酒泉市王录学处有到期债权,便及时与王录学取得联系,从王录学处扣划了6万元,后执行法官反复给被执行人张荣做工作,明确告知其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张荣将剩余执行款3.2万元交至法院。至此,洋葱收购系列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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