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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诉讼保全效力与期限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1 16:15:35 人浏览

导读:

在很多关于财产的民事诉讼当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与效力很多人却不是非常的清楚。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财产诉讼保全效力与期限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很多关于财产的民事诉讼当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与效力很多人却不是非常的清楚。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财产诉讼保全效力与期限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财产诉讼保全效力与期限的规定

  《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

  (三)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

  (四)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可见,《民诉法新司法解释》从审理程序到执行程序,从第一次保全到以后的结行保全,再到保全的解除,对财产保全期限作了全面、清晰、合理的规定,有利于统一大家的认识,也有利于司法实务操作。

  二、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三、财产保全申请的手续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财产诉讼保全效力与期限的规定的全部内容。如果自己不清楚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手续的话,是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进行代理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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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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