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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2 22:12:21 人浏览

导读: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往往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可能由于当事人法律知识的缺乏,对于财产保全流程不甚了解,那财产保全流程是怎样的?财产保全后怎么处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往往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可能由于当事人法律知识的缺乏,对于财产保全流程不甚了解,那财产保全流程是怎样的?财产保全后怎么处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财产保全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财产保全后怎么处理

  1、诉前财产保全被法院依法受理并同意后,法院就会依法查封冻结被告财产。

  2、原告就应当在30日之内起诉至法院,否则过了时效,保全自动失效。

  3、原告在30日之内起诉至法院,则保全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财产保全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知道财产保全主要有申请、担保、裁定、解除和赔偿五项流程。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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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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