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婕代言三鹿遭诉 三次未到庭被指不尊重法律
导读:
代言“三鹿”成被告 邓婕三次未到庭
法官判后指出,邓婕的行为是不尊重法律的表现
75岁的市民黄正玉以吃了三鹿中老年奶粉腹痛、腹泻为由,将销售商和三鹿代言人邓婕告上法庭。昨日,渝中区法院当庭认定黄正玉缺乏“奶粉吃坏身体”的相关证据,判决驳回起诉。由于知名演员邓婕没有出庭也未委托代理人,审判长在判后特别指出,邓婕的行为是不尊重法律的表现。
黄正玉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是其儿子、职业诉讼人况力彬。
况力彬称,2007年11月27日,他母亲在家乐福棉花街店购买了两袋三鹿高钙奶粉、一袋三鹿中老年奶粉,食用后出现腹泻、腹痛等不适症状,并到医院治疗。同年12月,他作为母亲的代理人,把三鹿奶粉生产厂家告上法庭。得知被告后,三鹿方面派人带着水果上门解决,同时支付给了750元慰问费,母亲为此撤诉。
去年9月,三鹿奶粉曝出掺有三聚氰胺后,况力彬认为厂家的慰问费不能弥补母亲的精神损失。同时,他认为三鹿代言人邓婕、倪萍只顾收取代言费,缺乏责任感,于是将三鹿厂家、销售商、代言人倪萍、邓婕告上法庭。
况力彬称,后来,因厂家相关责任人已判刑,企业也被收购,他们遂撤销了对三鹿厂家和倪萍的起诉。不过,他们对销售商和邓婕的诉讼请求仍然是退一赔一各65.1元,赔偿医药费131元,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包括昨天的开庭在内,该案先后三次开庭,不过,邓婕都没有出庭,也未委托代理人。
家乐福代理人辩称,他们与三鹿厂家依法签订有合同;黄老太购买的是中老年奶粉,而不是国家检测出有问题的婴幼儿奶粉;同时,没有证据说明黄老太的腹泻症状是由奶粉引起,故而请求驳回起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只举示了医院的两个门诊病历。该病历根据患者口述形成,没有相关检验报告,也没有相关医疗资料、鉴定文书佐证。也就是说,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原告的腹泻、腹痛到底是因化学物质、细菌、食物中毒等引起,还是因吃了三鹿奶粉引起,故而判决驳回起诉。
昨日法庭上,审判长当庭称,法庭尊重原告诉权,只要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都应受理。作为包括家乐福、邓婕在内的任何被告,都应尊重、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出庭应诉。
庭审结束后,记者欲通过邓婕的两个手机号码联系采访,结果一个号码是空号,另一个号码语音提示“无法接通”。
邓婕简介
1973年考入四川省川剧院
1978年毕业后分配到四川省川剧院
1987年——获大众电视金鹰奖最佳女配角奖、电视飞天奖最佳女配角奖、首届十佳演员奖
1996年——获大众电视金鹰奖最佳女配角奖
2000年——获首届“双十佳”之十佳演员奖
食品安全纠纷这样取证
打食品安全官司如何取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冠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济华认为,市民应尽量在正规商家处购买食品,注意保留购物小票(可在家中找个特定的箱子保存)。在小摊贩处买菜等,最好有人同行,互为证人。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投诉、举报,并要求作书面记录,有条件的要求其出具书面材料。严重损害健康的,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在餐馆就餐时,要有索要发票的习惯,点菜菜单有条件也可以保存,如果发生纠纷,这些都可以作为消费的证据。
发生人身损害的,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医生不能确诊的,可以要求其做一定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在出院前最好能有明确的诊断结论,比如食物中毒,要写进结论中。一旦遇到问题食品或者怀疑食品有问题,可以直接到质量检验部门做检验。质检报告是诉讼最有说服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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