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欠债不还能否执行其个人财产
导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人与人的交往是十分密切的,所以经常会有一些经济上的往来,有些人还会找自己的亲戚朋友借钱应急,在借钱过后就应当及时还钱,但是社会上总是会有一些老赖,债权人只能到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那么债务人欠债不还能否执行其个人财产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所载明的给付金钱的义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下达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会依法传唤债务人,并要求其出具财产清单,并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指挥系统”之中查找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线索,发现对方的不动产,会立即予以查封,用于执行生效判决。
如果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法院认定为情节严重的,会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13条追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之刑责。如果并未达到追究刑责的标准,对方不积极履行判决,法官会给其姓名 证件号码输入“被执行失信人黑名单”,对其的高消费、贷款等方面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以此来迫使对方积极履行生效判决。
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现在公司之间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机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债务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经营证照复印件、银行帐户、公司法人或负责人及股东的个人信息等。债务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搜集其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名称地址等。
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对于欠债的公司,获得其财务状况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可以大致了解其经营情况、了解其员工的收入状况;对于欠债的自然人,可以了解其单位的其他职工的收入状况、了解其家庭的消费状况。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使是唯一住房亦可执行: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综上所述,债权人在借款时就应当收集证据,如果日后发生纠纷也要及时处理,不能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债权人在起诉以后债务人还是拒不还款,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只有唯一的住房,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执行的。以上就是“债务人欠债不还能否执行其个人财产”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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