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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对主债权的从属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5 20:45:13 人浏览

导读:

生活中,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时候,通常会有房子的抵押、汽车的抵押等等。抵押物的存在可以保证债权的实现,使得债权人更有安全感。但是...

  生活中,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时候,通常会有房子的抵押、汽车的抵押等等。抵押物的存在可以保证债权的实现,使得债权人更有安全感。但是,并不是有抵押物的存在就必然可以顺利得到债务的偿还。抵押权,也是会过期的,怠于行使抵押权,抵押权将会消失。



  一、抵押权从属于主债权

  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

  (一)效力上的从属性。主债权的成立和生效是抵押权成立和生效的前提,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亦随之消灭。由于抵押权所担保的实际上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权,因此抵押权实际上是依附于债权请求权能之上的权利。但如果诉讼时效经过后,主债权中的请求权能即已经消灭,抵押权无所依附。因此,主债权诉讼时效经过后,具有从属性质的抵押权的效力即行消灭。

  (二)移转上的从属性。债权转让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债权人与物保人另有约定,担保物权随同债权转让。须注意:此时,不动产抵押权随债权转让,不以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为要件;动产质权随债权转让,不以交付质物为要件。

  二、债权人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内主张抵押权

  抵押权为担保物权,存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抵押权消灭。“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超过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也是其中之一。因此,债权人不仅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主张债权,而且要在主张债权的同时积极主张抵押权。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经过,债权将变为自然债务,主债权和抵押权都不可以通过诉讼手段主张。

  三、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经过,抵押权消灭,抵押人有权要求注销抵押登记

  抵押权利登记,对外有公示公信效力,抵押人要是想要处分抵押物会收到抵押登记的阻碍。如果主债权诉讼时效已经经过,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抵押人可以要求注销抵押登记,而且抵押权人有义务协助其办理注销登记。如抵押权人拒不配合的,抵押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相应生效法律文书后,单方面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综上,法律快车小编提醒各位债主,债权是有诉讼时效的,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沉睡的人,怠于行使权利的人只可以指望自己的债务人是有良心的债务人了,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诉求的。抵押权从属于主债权,所以,也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主张,当然,同意的法院不会因为主债权诉讼时效经过而不受理你的诉求,但是,你可能因此失去胜诉的可能。

(责任编辑:邝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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