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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0 14:27:5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有哪些种类?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年龄以及智力精神状况来划分的,可以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民的民事...

  核心内容: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有哪些种类?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年龄以及智力精神状况来划分的,可以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这里还要求自然人精神健康、智力健全,不属于《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的精神病人。

  法律确定年满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主要考虑是自然人的智力状态,而不考虑自然人的经济状况。因此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没有经济收入的,仍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校学习的大学生。这些人如果因为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责任的,首先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没有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民通意见》第2条的规定,指“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将这些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利于他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已经参加工作的人,都应当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另外只要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后来失去工作,也仍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分别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第13条第2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具有一定的智力水平,对事物有一定的识别和判断能力,因此他们可以从事一些民事法律行为。但是由于他们的智力水平和判断能力的影响,因此法律对他们的行为能力给予必要和适当的限制,一些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进行的民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独立进行。法定代理人由监护人担任。[page]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区别在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以自己的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他们要从事民事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由监护人担任。

  四、例外性规定

  对于涉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还要注意两个例外: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这样规定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利益,避免其在从事民事行为时的利益受损。

  2、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依照《民通意见》第67条第2款的规定,即使当事人成年且平时精神正常,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在神志不清状态下所为的民事行为仍然无效。这实际上强调行为能力与意思能力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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