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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06:02:09 人浏览

导读:

就像商品会有保质期,水果会有保鲜期。在我国的诉讼中诉讼也是会有相关的诉讼时效的,因为法律对于那些自己都不重视对于自己的权利保护的人并不会有特殊的照顾,我国法院对于案件的起诉都是采用不告不理的状态。那么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相关问题。

  就像商品会有保质期,水果会有保鲜期。在我国的诉讼中诉讼也是会有相关的诉讼时效的,因为法律对于那些自己都不重视对于自己的权利保护的人并不会有特殊的照顾,我国法院对于案件的起诉都是采用不告不理的状态。那么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相关问题。

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一、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刑事诉讼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民事诉讼中的中止诉讼:

  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诉讼中止的裁定作出后,不论是法定期间还是指定期间,一律中断。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由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恢复后,不必撤销原裁定,从法院的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及其相关问题,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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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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