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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的不当得利诉讼时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4 20:50:02 人浏览

导读: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当事人的含义指的是:当事人在一定期间内不主张自己的权益,过了期间再去主张权益,对方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时效的抗辩。因此而丧失胜诉权,那么连续的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当事人的含义指的是:当事人在一定期间内不主张自己的权益,过了期间再去主张权益,对方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时效的抗辩。因此而丧失胜诉权,那么连续的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连续的不当得利诉讼时效

  不当得利是一种债权,当然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它一般适用于3年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二、不当得利的特点

  1、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三、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根据,而不当得利之债是不当得利的效力。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是否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受益人为善意时,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偿的,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第二,受益人为恶意时,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却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顾,法律对此没有加以特别保护的必要。

  第三,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I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如果当事人是有合法依据而取得权益的话,将不构成不当得利。生活中存在不少不当得利,需要我们仔细观察才能发现。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连续的不当得利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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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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