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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9 20:15:2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有什么区别?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都是限制行使权利的期间,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对象、法律效力、价值取向、期间和计算等方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

  核心内容: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有什么区别?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都是限制行使权利的期间,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对象、法律效力、价值取向、期间和计算等方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除斥期间亦称预定时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时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除斥期间是一种对形成权的行使进行时间限制的期间。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限制权利行使的期间,权利人在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期间届满后均引起权利变动的后果。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

  1、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page]

  3、价值取向不同。

  设置诉讼时效的价值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速财产的流转,消灭原有法律关系;设置除斥期间的价值在于消除当事人关系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原有法律关系。

  4、期间和计算不同。

  诉讼时效一般长于除斥期间,而且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

  5、适用的主动性不同。

  法官不能迳行适用诉讼时效,只在义务人主张时效利益时,法官才能适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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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时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普通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年期间的诉讼时效被称为普通诉讼时效。

  2、特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详细

  ■ 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有哪几类?

  1、普通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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