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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中期间的特殊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1 15:56:5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民事案件的审理存在很多的期间限制,这种期间是保护权益的一个时间段,对于当事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涉外民事诉讼中期间的特殊规定,感谢您的关注。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期间就应当相应延长。为了便

  核心内容:民事案件的审理存在很多的期间限制,这种期间是保护权益的一个时间段,对于当事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涉外民事诉讼中期间的特殊规定,感谢您的关注。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期间就应当相应延长。为了便于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期间作出了特别规定。

  一、被告提出答辩的期间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涉外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在国内有住所,而另一方当事人在国内没有住所,对国内当事人适用诉讼期间的一般规定,对国外当事人则适用涉外期间的特别规定。

  二、审理期限

  与国内民事诉讼相比,涉外民事诉讼在调查取证、送达诉讼文书等方面都具有一定难度和复杂性,当事人进行诉讼期间和法院审理期间也较长。《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期间不受本法第135条、第159条的限制。”即第一审案件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第二审的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30日内审结的限制,都不适用于涉外民事案件。

  三、当事人上诉和答辩的期间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有权在30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311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有不同的要求,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分别为15日和10日;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为30日。双方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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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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