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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0 12:43:1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有哪些表现?侵害人身自由权可以分为侵害身体自由权和侵害精神自由权。侵害身体自由权包括非法限制、拘禁公民身体等行为,侵犯精神自由权包括欺诈胁迫等行为。法律快车编辑为...

  核心内容: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有哪些表现?侵害人身自由权可以分为侵害身体自由权和侵害精神自由权。侵害身体自由权包括非法限制、拘禁公民身体等行为,侵犯精神自由权包括欺诈胁迫等行为。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侵害身体自由权的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立法,侵害人身自由权的不法行为,须违反宪法所规定的关于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禁止拘禁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禁令和行使自由和权利不得损害其他公民合法自由和权利的限制。侵害人身自由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因侵害身体自由权和侵害精神自由权有所不同。

  一、侵害身体自由权一般认为包括以下四种:

  1、非法限制、拘禁公民身体。

  2、利用被害人自身的羞耻、恐怖的观念,妨害其行动,也为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违法行为。例如夺去入浴妇女的衣服,使其无法行动。

  3、妨害公路通行。对于公路的一般使用为一种自由,不法加以妨害,即属自由的侵害,为非法行为。

  4、侵害通信自由。通信为公民传达意思的手段,系公民身体自由即行为自由的范畴。

  二、侵害精神自由权,大体包括以下两种违法行为:

  1、欺诈胁迫。

  欺诈是故意以使他人陷入错误为目的的行为;胁迫是故意以不当的目的和手段预告风险而使人产生恐怖的行为。欺诈和胁迫,均妨碍、干涉、限制公民正当的思维,使其陷入错误的观念,应为侵害自由权的违法行为。[page]

  2、虚伪报告及恶意推荐。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因劝告、通知、介绍等所发生损害,不能认定为是侵害自由权的违法行为。但是,如果故意使人陷入错误而进行虚伪报告或恶意推荐者,是对精神自由权的侵害,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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