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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著作权侵权、假冒他人专利与冒充专利行为须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1 20:36:58 人浏览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须知。一、若发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须知。

  一、若发现下列违法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向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举报。

  1、著作权违法行为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列举的侵权行为;

  (二)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列举的侵权行为;

  (三)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列举的侵权行为;

  (四)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予行政处理、处罚的著作权违法行为。

  2、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它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3、冒充专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 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 在广告或者其它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四) 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五) 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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