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民事权利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1 04:39:4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一、国际公约中知识产权的范围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一、国际公约中知识产权的范围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
核心提示:  一、国际公约中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

 一、国际公约中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通常认为,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文学产权是关于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它将具有原创性的作品及传播这种作品的媒介纳入其保护范围。“工业产权”,确切地说,应称为“产业产权”,它实际上是指对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具有实际经济意义的知识产权。

  文学产权(或说是著作权)与工业产权的区分是知识产权的传统基本分类。自20世纪60年代起,由于工业产权与著作权长期渗透和交叉的结果,又出现了给予工业产品类似著作权保护的新型知识产权,即工业版权,其立法动因,始于纠正工业产品外观设计享有专利法和著作权法重叠保护的弊端。以后,一些国家为了填补某些工业产品无法保护的空白和弥补单一著作权保护的不足,遂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纳入工业版权客体的范畴。工业版权突破了以

  关于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传统分类,就两者的部分内容,形成了亦此亦彼的交叉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十分广泛。据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以下类别:⑴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即著作权);⑵ 表演艺术家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即邻接权);⑶ 人们在一切领域里的发明权利(即发明权);⑷ 科学发现的权利(即发现权);⑸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即外观设计专利权或外观设计权);⑹ 商标、服务标志、商号和标记的权利(即商标权、商号权);⑺ 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即反不正当竞争权);⑻ 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1993年12月15日通过的世贸组织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所列知识产权包括的内容是: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即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记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

  依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的规定,我国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事实上,根据我国现行国内立法和参加的国际公约,学者们认为我国法律所保障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专利权、工业版权、商标权、商号权、产地标记权、商业秘密权以及各种反对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TRIPS是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法律文件,对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间的知识产权相互保护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该协议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广泛,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效力,明确了法律救济的措施和具体手段。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该协议也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