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涉嫌与债务公司会计合伙诈骗75万
导读:
被告连称收据伪造
6月27日上午,原告邓先生向端州区人民法院法庭出具一份“收款收据”,诉称被告公司因资金困难先后向其借款共计75万元,并给了他这张“收款收据”,没想到经多次催收,该公司至今分文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本金75万元及利息18270元。
被告公司法人代表莫女士则连连喊冤,认为这张收据是伪造的:“公司的账本、发票、收据等盖的都是财务专用章,而现在这张‘收款收据’盖的是行政公章;且该收据除了有本公司的行政公章之外,并没有会计、出纳、经手人、负责人等任何人的签名。”莫女士认为,公司原兼职女会计龙某有盗用公司公章、伙同原告伪造“收款借据”的嫌疑。
“这是天上掉下的陷阱”
“这完全是天上掉下的陷阱!”莫女士称,“我公司原来的兼职女会计龙某是公司所在地邻居邓先生极力推荐的,邓先生也是我丈夫的朋友。龙某进入公司后负责税务申报等财务工作。因此,她常有机会使用公司公章在各类财务资料上盖章。”
“2007年底,龙某以公司未及时发工资为由,擅自离职,并卷走、藏匿了公司2007年度的账本、财务报表、部分空白的收款收据等。”
“今年1月19日我找到龙某,要求其归还公司财务资料,但龙某拒不退还,声称已将资料转交邓先生收存。未过多久,我突然收到端州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这才得知我公司已被邓先生以未归还75万元欠款为由告上法庭。”莫女士认为这是蓄谋已久的合伙诈骗,希望公安部门能介入调查。
日前,端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此案有涉及经济犯罪的嫌疑,依法驳回原告起诉,并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原告邓先生不服裁定,并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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