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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真正连带之债

来源: 作者:胡海


1.受让与权利者为对债权人履行了债务的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之一;
2.让与权利者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3.让与请求权的客体为债权人对于发生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终局责任人的债权。债务人在债权人让与请求权后,才能据此向终局责任人求偿。法律采纳让与请求权的本意在于不使债权人取得双重利益。因此,债权人在债权满足后即应将对终局责任人的请求权(债权)让与业已履行债务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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