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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3 09:35:19 人浏览

导读:

对肖像权的保护是我国在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中的一种,因此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是可以寻求法律上的救济的,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是构成侵犯肖像权的呢?这个就需要具体的认定,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方式。

  对肖像权的保护是我国在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中的一种,因此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是可以寻求法律上的救济的,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是构成侵犯肖像权的呢?这个就需要具体的认定,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方式

  一、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同时,法律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二、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特殊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三、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方式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是可以进行起诉,之后要求有关的行为人进行赔偿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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