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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荣誉权”没有国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9 09:50:53 人浏览

导读:

在北京市总工会日前公布的首都劳动奖章名单上,首次出现了两位外籍人士美国人康瑞池和德国人周松波。康瑞池博士是地道的美国人,2000年就任北京宝洁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他到任不久,就广泛征集员工的意见,推动企改,公司收入大幅增长,2002年达到2亿元人民币。在他的

  在北京市总工会日前公布的“首都劳动奖章”名单上,首次出现了两位外籍人士——美国人康瑞池和德国人周松波。康瑞池博士是地道的美国人,2000年就任北京宝洁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他到任不久,就广泛征集员工的意见,推动企改,公司收入大幅增长,2002年达到2亿元人民币。在他的带领下,北京宝洁已发展为世界一流的技术中心。周松波是德籍华裔青年,他融会中德两国文化,借鉴德国工会的先进经验,先后管理了近10家企业,目前是北京百得利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和北京华商投资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不久前,他被评为北京市十大杰出青年。(据《京华时报》4月25日报道)

  几十年来,我国的劳动者荣誉(以前是“劳动模范”,现在是“劳动奖章”)只授予“公有制”的劳动者。那种做法实际上是源于对“劳动者”的片面理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那种公私的界限已经被打破——这是一次意识形态上的跨越。而今,北京的“首都劳动奖章”又打破了国界——而这则是一次具有“国际性”象征意义的进步。

  近年来,“越籍”评选的新鲜事儿接连发生。比如有些地方选举“外地(户籍)人”为人大代表,再如北京、深圳等地将“外国(籍)人”评选为十大杰出青年。但应该看到,上述两类“越籍”有着质的区别。人大代表意味着权力的赋予,这种权力当然只能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人大代表的选举绝不能让外国(籍)人参与,这是宪法规定的。但“十大杰出青年”也好,“劳动奖章”也好,只是一种荣誉。而荣誉的评选或授予完全可以不受国籍的限制。只要他事实上在某地区工作和生活,并符合某种荣誉所欲张扬的精神、所欲光大的品格,那么他就可以当选。至于他的户口是不是在该地,或者是不是中国人,都无关紧要。

  就拿获得“首都劳动奖章”的两位外籍人士来说,他们虽然分别是美国人和德国人,但现在实际上在北京工作和生活,他们在为北京做贡献,而且他们的“劳动”卓有成效,堪为“模范”——既然他们就是那种所要标榜的形象,那么为什么就不能把“劳动奖章”颁发给他们呢?

  “五一”是“国际劳动节”。作为劳动者的荣誉,“五一劳动奖章”本来就应该带有“国际”性,而不应该以国籍为鸿沟。也就是说,每一位在某地劳动的劳动者,不管他是本地人、外地人,也不管是本国人,外国人,都应该被纳入该地劳动者荣誉的评选对象范围。试想,这些来中国的“老外”,他们并不在自己的国家工作,他们的劳动当然也难以被家乡的人们所广泛地了解,自然也不可能获得家乡的劳动者荣誉,如果在他们工作的地方也被排除在外,事实上就等于剥夺了他们作为劳动者所应该拥有的“荣誉权”——这不是很不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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