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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8 08:21:26 人浏览

导读:

近年来,因为著作人身权而引发的侵权纠纷经常进入公众视野,然而吊诡的是,很多纠纷中的争议双方,往往并非彼此陌生,而是存在在先的著作权合同关系。那么著作人身权有哪些权利?着作人身权的期限为多长时间?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近年来,因为著作人身权而引发的侵权纠纷经常进入公众视野,然而吊诡的是,很多纠纷中的争议双方,往往并非彼此陌生,而是存在在先的著作权合同关系。那么著作人身权有哪些权利?著作人身权的期限为多长时间?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著作人身权有哪些权利

  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是着作权的首要权利。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作者生前未发表(未明确表示在其死后不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可在其死后50年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2、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作者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广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行传播和使用时,必须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着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作者享有。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保护期不受限制。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即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的侵犯。例外:

  (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同意。从实质上讲,修改权仍属于作者,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而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2)美术作品原件出售后,着作权人如想修改作品,须征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同意。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是修改权的延续,在内容上比修改权更进一步,不仅禁止对作品进行修改,且禁止他人在以改编、注释、翻译、制片、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时对作品作歪曲性的改变。但作品在出版、发表的过程中,出版人、编辑者对出版作品所作的技术性处理,如引证的确认,文字和语法错误的更改,不能视为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死后,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则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二、著作人身权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着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也就是说,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终身享有,作者死亡后,这三项人身权并不因为作者的死亡而消失。依《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作者死亡后,其着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着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此外,如果作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其变更、终止后,其单位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保护。因此,如果作者死亡后,他人侵犯其上述三种着作权人身权中物任何一种权利,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着作权法行政管理部门在相应的情况下有权出面保护。

  着作人身权和着作财产权是可以相互独立存在的权利,因此,着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着作财产权保护期限了限制。也就是说,即使在着作财产权期限届满的情况下,着作人身权仍然存在,受到法律保护。在我国,着作人身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权与发表权。

  但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发表权虽然是属于着作人身权中的一项权利,但由于发表权是一项直接关系到作品的经济效益的权利,而且往往与着作财产权一起行使。所以,着作权法将发表权这项着作人身权与着作财产权规定了相同的保护期。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著作人身权有哪些权利以及著作人身权的期限为多长时间等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你更加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楚雨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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