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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名给泰迪犬起名字侵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6 13:42:47 人浏览

导读:

生活中发生了这么一件事,一位家长发现自己女儿的名字被另一位家长用于泰迪犬起名字,并在朋友圈对外宣称给狗用的名字来源于该孩子的名字,这样侵权吗?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姓名权属于人格权,是受到法律保...

  生活中发生了这么一件事,一位家长发现自己女儿的名字被另一位家长用于泰迪犬起名字,并在朋友圈对外宣称给狗用的名字来源于该孩子的名字,这样侵权吗?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姓名权属于人格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上述的行为侵犯了孩子的人格权,可以主张侵权行为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

  事件回顾:

  34岁的林女士家住渝北回兴,有个7岁的女儿,正在上一年级。18日早上,好几个朋友在微信上发给她一张内容相同的朋友圈截图,发朋友圈的是一位姓廖的女士,“我家狗妹妹叫“质质”,灵感来源于儿子幼儿园的一位女同学名叫万质质,我觉得很好听,拿来用了!”文字下方还附有9张泰迪狗狗的照片。

  看到这条朋友圈,林女士气不打一处来,“万质质”是自己女儿的名字,而这位廖女士正是女儿去年幼儿园班上同学的家长!女儿的名字来自《庄子》里的一个典故,取名字时颇费了一番心思,录入户口时几乎没有重名的,明知道是孩子同学的名字,还拿来给狗用,并在朋友圈大肆宣扬!”林女士实在不能理解这位家长的行为。

  林女士主动在家长群里找到廖女士,没想到对方不仅不道歉,反而指责她“不爱狗”。“那是爱狗的人和不爱狗的人的区别,我朋友就主动把孩子的名字用来给狗狗取小名,如果有人愿意给狗取我孩子的名字,我会觉得没什么,名字本来就是一个代号,正是因为取得好听,大家才会用,这样就生气也太玻璃心了吧!”廖女士如此说。

  人格权包括哪些

  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人格权受哪些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150点和151点的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名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人格权受到侵犯主张权利不成怎么办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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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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