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申请互联网办税服务必知
导读:
一、开户
(一)由经办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本辖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理互联网办税开户手续。
(二)提交《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申报方式申请核准表》(该表格可在各区局(税务所、第一至第七稽查局)领取,也可自行在我局网站(www.szds.gov.cn)下载),其中“申请申报方式”栏填写“互联网”。
(三)在申报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和进行有关个人所得税查询时,需要对员工薪金信息及纳税情况进行保密的,须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申报方式申请核准表》中选择启用个人所得税密码保护功能。该功能使用者只能进行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的申报、明细查询、打印及作废申报等操作,不能进行其他申报。启用密码保护功能后,无个人所得税操作权限的用户无权进行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的上述操作。
未申请个人所得税密码保护功能的,通过证书和密码登录后,可进行所有税种的申报、查询和作废申报等操作。
(四)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双方签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办税服务协议书》。
(五)签订协议书后,由税务机关提供数字证书及密码。
(六)在获取数字证书和密码后,第一次登录时必须进行密码修改操作,修改密码后再次登录可正常使用互联网办税系统。
二、变更
纳税人需要办理如下变更事项时,由经办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写《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办税服务变更表》到本辖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理:
(一)当纳税人认为数字证书遗失(但尚未确认)时,可申请办理证书冻结手续。如果确认证书未遗失,需办理证书解冻手续以继续使用互联网办税服务。
(二)当纳税人数字证书遗失、损毁时,可申请办理数字证书补发。
(三)数字证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纳税人需办理数字证书展期手续。否则证书有效期满后,纳税人将不能正常使用互联网办税服务。
(四)如果纳税人在开户时未(已)申请个税保护功能,可补充申请新增(取消)个税保护功能。
(五)当纳税人密码(登录密码及个税保护密码)遗失时,可申请重置密码。
(六)经办人信息变更时,需填写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提交税务机关登记。
三、终止
纳税人办理注销或申请终止使用互联网办税系统,由经办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写《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办税服务变更表》(在变更事项中选择“终止使用”),到本辖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理终止使用互联网办税系统手续。
提示:
各区局(税务所)将举办免费的互联网办税培训,有需要的纳税人可自行参加。
请仔细阅读《互联网办税服务协议书》,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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